李己平
7月28日,长春市地税局提供证据,披露李洪志漏税事实。 “李洪志漏税案是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的第一号案。”现为长春市地税局副局长的杨中凤介绍了1994年他们与李洪志漏税“斗法”的经过。“1994年10月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成立,我是首任分局长,接到的第一个群众举报,就是李洪志的法轮功传功漏税,立了1号案”。 经调查得知,李洪志在吉林大学鸣放宫礼堂等地办过收费学习班。吉林大学工会副主席刘绍英书面说明了《关于今年五月末在我校礼堂办气功班有关问题》,会计高晓萍交出了《中国法轮功长春三到五期学习班费用明细》。 当时,李洪志被请到了税务局,在证据面前,李承认了7次办班没有上税的事实。他们在吉林大学礼堂办班,收门票款84950元。李洪志被迫在漏税的事实供词后面写上“以上都是事实”的字样并画押。 李洪志在讲课中,还同时向学员销售《教义》,卖他的画像,因没有账目无法件件查清。经过两个多月艰难的调查,根据适用税率,李洪志依法补交税款8655.90元。